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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稅協(xié)發(fā)布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指引(試行)

欄目:稅務法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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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試行。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指引(試行)

——稅務師行業(yè)涉稅專業(yè)服務規(guī)范第3.1.4號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行為,提高執(zhí)業(yè)質(zhì)量,防范執(zhí)業(yè)風險,根據(jù)《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指引(試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接受委托人委托,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相關標準,按委托協(xié)議的約定執(zhí)行本指引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委托人或者其指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事項進行資料歸集和專業(yè)判斷,在委托業(yè)務范圍內(nèi)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代理納稅申報審核和填報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并完成納稅申報事宜的行為。

個人所得稅代理納稅申報事項包括:稅務登記、納稅事項審核、個人所得稅計算、納稅申報和扣繳、減免退稅申報、申報資料存檔等事項。

委托人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第三方委托人。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所得人及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外的委托方為第三方委托人。由第三方委托人委托的業(yè)務,委托人應能保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配合、協(xié)助涉稅服務人員正常開展代理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承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的期限和內(nèi)容,代理委托人如實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做到申報資料齊全、邏輯關系正確、稅額(費)計算準確、納稅申報及時。

第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承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應當按照《稅務師行業(yè)涉稅專業(yè)服務程序指引(試行)》和《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指引(試行)》執(zhí)行業(yè)務承接、業(yè)務委派、業(yè)務計劃、歸集資料、專業(yè)判斷、業(yè)務實施、后續(xù)管理、業(yè)務成果、業(yè)務記錄等一般流程。

第二章  業(yè)務實施

第一節(jié)  資料收集

第六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根據(jù)委托人情況和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委托協(xié)議、業(yè)務計劃,要求委托人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可書面列示資料清單,并告知委托人進行事前準備。

第七條  涉稅服務人員可以通過列示資料清單、問卷調(diào)查、現(xiàn)場訪談等方式,取得并歸集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服務事項有關的涉稅資料,包括:

(一)個人基本信息;

(二)收入項目、金額、計算原則;

(三)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原則;

(四)減免事項;

(五)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六)已納稅金的完稅憑證或相關證明資料

(七)第三方提供的數(shù)據(jù)、報告;

(八)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納稅資料。

第二節(jié)  關注事項

第八條 涉稅服務人員可以通過對委托人進行業(yè)務訪談或者調(diào)查,對以下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一)委托人管理層對內(nèi)部控制的重視程度以及內(nèi)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的有效性;

(二)財務核算和信息處理流程的可靠性;

(三)與代理申報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實際處理程序、信息處理方法以及稅收政策的實際執(zhí)行情況;

(四)與代理申報個人所得稅有關的可能產(chǎn)生風險的事項,包括:管理層意圖、財務處理、數(shù)據(jù)歸集、稅額計算、信息傳遞、政策判斷等。

第九條 涉稅服務人員一般應關注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服務相關的以下事項:

(一)個人信息審核。審核個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個人居民身份的判定,為居民納稅人或非居民納稅人。

  1. 中國籍個人以其中國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在申報時使用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應該與個人證件信息及公安局系統(tǒng)登記信息一致。

  2. 外國籍個人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申報時判斷其是否使用了符合規(guī)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3. 個人在企業(yè)中擔任的職務,是否為股東或者投資者、高層管理人員。

  4. 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個人自2019年起的六年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各年度累計居住天數(shù),必要的應對當天停留時間做出審核。

(二)收入類型審核。根據(jù)收入性質(zhì),確認收入類型。收入類型包括: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分類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三)收入額審核。收入額審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 綜合所得收入額

①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應審核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是否準確列示。

②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收入額,應審核用人單位發(fā)放的一次性補助及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是否準確列示。

③個人股權激勵收入額,應審核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日股票價格,股票數(shù)量等與個人股權激勵收入相關項目是否準確列示。

④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年金領取、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等收入相關項目是否準確列示。

⑤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額,應審核每次收入是否準確列示。

  1. 經(jīng)營所得收入額,審核取得經(jīng)營所得每年度的收入總額是否準確列支,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chǎn)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 分類所得收入額,審核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收入額是否準確列示。

(四)扣除項目審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 綜合所得扣除項目審核

  2. 專項扣除項目是否存在多計少計的情況。

  3.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采集是否正確,是否有重復采集,不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而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情況。

  4.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是否存在多計少計的情況。

  5. 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累計減除費用是否正確。

  6. 離職補償金免稅額、住房公積金免稅額是否符合當?shù)厣陥髽藴省?/span>

  7.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應審核每次的減除費用是否準確列支。

  8. 經(jīng)營所得扣除項目的審核,應審核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的支出、生產(chǎn)經(jīng)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情況等扣除項目是否準確列支。

  9. 分類所得扣除項目審核

  10. 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審核財產(chǎn)原值及轉讓發(fā)生的合理費用是否準確列支。

  11. 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審核可扣除的相關費用是否準確列支。

(五)計算方法審核。審核計算項目及計算規(guī)則是否符合個人所得稅稅法要求及企業(yè)工資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 綜合所得計算方法審核

  1. 審核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2. 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是否只申報過一次;

  3. 股票期權行權收入在同一納稅年度初次行權還是多次行權;

  4.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預扣預繳時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1. 經(jīng)營所得計算方法審核,適用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審核適用方式,及對應的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2. 分類所得計算方法審核。審核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六)減免稅事項審核。審核個人減免稅收入是否符合個人所得稅稅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 殘疾、烈屬、孤老減征個人所得稅。審核員工的性質(zhì)是否屬于殘疾、烈屬、孤老。是否持有區(qū)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lián)有效證件。

    2. 商業(yè)健康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審核保單是否有稅優(yōu)識別碼標識,免稅金額是否在限額范圍內(nèi)。

    3. 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減免個人所得稅。審核減免金額是否在限額內(nèi)。

    4. 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審核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否符合遞延納稅政策。

    5. 外籍個人符合規(guī)定的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審核免稅補貼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判斷其是否符合免稅補貼政策和發(fā)票相關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

    6. 外籍個人工資薪金實際負擔地。

    7. 其他免稅政策的審核。

(七)已納稅金項目的審核。審核員工已納稅金是否正確,與申報系統(tǒng)核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多計或少計的情況。

(八)備案事項審核。審核備案事項工作是否按個人所得稅稅法要求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權、殘疾人備案等。

    1.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nèi)企業(yè),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yè)的股票期權計劃或?qū)嵤┓桨?、股票期權協(xié)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diào)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 殘疾、烈屬、孤老申請減征個人所得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書面資料,包括民政局、殘聯(lián)及其它有關部門核發(fā)的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的有效證件或證明,以及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書。

    3. 在中國發(fā)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包括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

第三節(jié)  申報準備

第十條 涉稅服務人員計算并確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的要求和口徑填制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應當審核以下事項:

(一)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的邏輯關系。

    1. 審核所得項目的選擇與收入所得是否匹配,適用稅率與所得項目是否匹配;

    2. 審核收入額是否包含被審核對象的全部收入;

    3. 審核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減除費用,其他扣除信息是否填寫完整,有無遺漏;

    4. 審核免稅項目是否填寫準確,扣除項目及標準,減免稅項目及稅額,免稅所屬期限等。

(二)納稅申報表納稅期限。納稅申報表填寫的納稅期限要符合稅法規(guī)定繳納稅款的期限。

(三)稅收政策變化對申報表填寫的具體影響。符合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在申報表中填寫相應的減免金額。如需填寫附屬表的,也要在申報期限內(nèi)填寫完整,確保申報表和附屬表中的項目與金額匹配。

(四)備案事項相關資料間關系等。

第十一條 填制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反映內(nèi)容要真實; 

(二)計算數(shù)據(jù)要準確;

(三)填寫項目要完整;

(四)遞交資料要完備;

(五)申報備案要按時。

第十二條 稅務師事務所對填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應當履行質(zhì)量復核程序,根據(jù)稅務師事務所的規(guī)模和業(yè)務類型確定復核級別。

(一)一級復核由項目經(jīng)理實施;

(二)二級復核由項目負責人實施;

(三)三級復核由稅務師事務所業(yè)務負責人實施。

稅務師事務所原則上應履行三級復核程序,對于小微企業(yè)的個人所得稅代理申報業(yè)務,也應當執(zhí)行至少二級的質(zhì)量復核程序。

第十三條 質(zhì)量復核內(nèi)容應當包括:

(一)業(yè)務計劃是否得到執(zhí)行;

(二)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解決;

(三)已執(zhí)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得以適當記錄;

(四)獲取的證據(jù)是否充分、適當;

(五)業(yè)務目標是否實現(xiàn)。

第十四條 稅務師事務所在對業(yè)務質(zhì)量復核進行管理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復核級別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二)復核的內(nèi)容是否全面;

(三)復核結論、過程記錄是否完整;

(四)復核意見是否處理并記錄;

(五)復核人是否簽字。

第十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選派項目組以外人員,對項目組的工作成果做出客觀評價,對一定風險等級的項目分別實施不同的質(zhì)量監(jiān)控。

業(yè)務質(zhì)量監(jiān)控人應當具備業(yè)務監(jiān)控所需的足夠、適當?shù)募夹g專長、經(jīng)驗并滿足獨立性要求。

第十六條 業(yè)務質(zhì)量監(jiān)控內(nèi)容應當包括:

(一)重要風險、質(zhì)量控制事項處理是否適當,結論是否準確;

(二)稅法選用是否準確;

(三)重要證據(jù)是否采集;

(四)對委托人舞弊行為的處理是否恰當;

(五)委托人的委托事項是否完成,結論是否恰當。

第十七條 稅務師事務所在對業(yè)務質(zhì)量監(jiān)控進行管理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達到監(jiān)控風險等級的項目是否實施了業(yè)務監(jiān)控程序;

(二)業(yè)務監(jiān)控人的選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業(yè)務監(jiān)控人是否按照規(guī)定程序?qū)嵤┝吮O(jiān)控。

第十八條 稅務師事務所在復核和監(jiān)控項目組各級人員是否遵守相關職業(yè)道德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堅持客觀、公正,秉持良好的職業(yè)操守,不得因利益沖突、個人偏見或其他因素影響自己的專業(yè)判斷及結論;

(二)涉稅服務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避免發(fā)生任何損害職業(yè)聲譽的行為;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對委托人的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并對其商業(yè)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三)涉稅服務人員不得做虛假承諾,誤導他人,嚴禁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協(xié)同委托人實施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

(四)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持續(xù)了解國家財會、稅收政策和相關規(guī)定,做到及時掌握、準確理解、正確執(zhí)行。

第十九條 項目組成員之間、項目負責人與業(yè)務質(zhì)量監(jiān)控人員之間產(chǎn)生意見分歧,得到解決以后,項目負責人方可提交業(yè)務成果。

稅務師事務所在業(yè)務結論、業(yè)務結果提交進行管理時,應當關注以下方面:

(一)意見分歧解決程序是否實施;

(二)與結論相反的意見是否充分考慮;

(三)業(yè)務結果是否履行簽字程序;

(四)業(yè)務結果提交時間是否及時。

第二十條 涉稅服務人員編制完成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履行業(yè)務質(zhì)量復核和監(jiān)控程序后,應將委托人的本期相關納稅信息反饋至委托人,并與委托人溝通,要求其對代理編制完成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予以確認,并要求委托人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資料的授權聲明中簽章。

第二十一條 稅務師事務所和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申報人聲明中,履行稅務師事務所簽章和承辦涉稅服務人員簽字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和稅務機關征管要求,歸集委托人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所需的報送資料和留存?zhèn)洳橘Y料。

第二十三條 涉稅服務人員進行人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準備時,應當核對以下事項: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是否完備;

(二)納稅申報資料是否齊全;

(三)納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納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邏輯關系;

(五)是否存在應當填報而未填報的稅收優(yōu)惠事項;

(六)納稅申報資料與稅收優(yōu)惠備案信息是否一致;

(七)其他應核對的事項。

第四節(jié)  納稅申報

第二十四條 涉稅服務人員收到委托人對當期納稅信息的確認信息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申報期內(nèi),及時為委托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二十五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與委托人溝通,確定具體的申報方式,包括網(wǎng)絡申報、手工申報和其他適當?shù)纳陥蠓绞健?/span>

第二十六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涉稅資料清單管理和涉稅資料電子化的要求,報送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信息。

第二十七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nèi)容代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涉稅服務人員代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發(fā)

現(xiàn)委托人已申報內(nèi)容需要調(diào)整的,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和稅務機關要求辦理更正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第二十九條 涉稅服務人員代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發(fā)現(xiàn)稅務機關納稅申報平臺提示申報信息與財務會計資料比對異常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對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和處理。

第五節(jié)  后續(xù)管理

第三十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根據(jù)服務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示委托人或代委托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第三十一條 涉稅服務人員采用信息化方式代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應當根據(jù)服務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示委托人或代委托人保存有關資料。

第三十二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根據(jù)服務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示委托人或代委托人在納稅申報完成后對所有報送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第三十三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根據(jù)服務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示委托人或代委托人在納稅申報完成后對應當留存?zhèn)洳榈馁Y料進行裝訂和妥善保管,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第三章  業(yè)務記錄

第三十四條 稅務師事務所應當按照《稅務師行業(yè)涉稅專業(yè)服務程序指引(試行)》和《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指引(試行)》制定業(yè)務工作底稿管理制度,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制定個人所得稅納稅

申報代理業(yè)務工作底稿。

第三十五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服務過程和結果進行適當記錄并形成工作底稿,并保證工作底稿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和邏輯性,以實現(xiàn)以下目標:

(一)適當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過程,為最終填制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提供基礎性資料;

(二)有效收集與整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資料信息,證明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過程符合業(yè)務規(guī)范;

(三)規(guī)范記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情況,為執(zhí)業(yè)質(zhì)量的比較提供依據(jù)。

第四章  業(yè)務成果與檔案

第三十六條 稅務師事務所開展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形成的業(yè)務成果一般包括:

(一)經(jīng)委托人以書面形式確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

(二)經(jīng)雙方約定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報告;

(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四)委托人應當留存?zhèn)洳榈馁Y料;

(五)其他相關報告。

第三十七條 稅務師事務所承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應按照《稅務師行業(yè)涉稅專業(yè)服務程序指引(試行)》和《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指引(試行)》規(guī)定,辦理報告確認、留存?zhèn)洳椤⒄須w檔、報告提醒、保密要求等業(yè)務報告事項。

第三十八條 稅務師事務所承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應當按照《稅務師行業(yè)涉稅專業(yè)服務程序指引(試行)》和《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指引(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試行。


 

附件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報告(參考文本)

(扣繳義務人)

               

                                    報告號:

備案號:

     

我們接受委托[納稅申報服務業(yè)務合同書編號:     ,對貴單位所屬期間               日至               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yè)務的約定資料進行歸集、分析和復核,并出具納稅申報服務業(yè)務報告。

貴單位的責任是,及時提供與個人所得稅扣繳納稅申報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并保證相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合法和完整,以確保納稅申報業(yè)務報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

我們的責任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服務業(yè)務規(guī)則》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資料進行歸集、分析和復核、出具個人所得稅扣繳納稅申報代理服務業(yè)務報告。

在服務過程中,我們考慮了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材料證明能力,考慮了與編制相關的內(nèi)部控制制度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慮了證明材料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對貴單位提供的委托事項相關資料等實施了計算、復核、驗證和職業(yè)判斷等必要的復核程序?,F(xiàn)將代理納稅申報情況報告如下:

一、納稅申報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               日至               日個人所得稅應申報稅額     元,已申報稅額     元,應扣繳稅額     元,已扣繳稅額     元。

各項稅額明細如下:

(一)

綜合所得


1.

工資、薪金所得

     

2.

勞務報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合計

     

(二)

分類所得


1.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

財產(chǎn)租賃所得

     

3.

財產(chǎn)轉讓所得

     

4.

偶然所得

     


合計

     

(三)

限售股轉讓所得

     

(四)

非居民所得

     


總合計

     

 

二、稅收減免

經(jīng)審核,貴單位的     名員工可享受     個稅優(yōu)惠政策,減免稅額     元。

本報告僅供貴單位     時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執(zhí)行本納稅申報服務業(yè)務的機構及其服務人員無關。

 

 

 

涉稅服務人員:(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稅務師事務所(蓋章)

地址:

日期:

 

 

 

 

 

 

 

 

 


 

納稅申報業(yè)務報告說明

 

第一部分 企業(yè)基本情況說明

企業(yè)名稱:XXX,注冊地址:XXXXXXX,成立日期: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營業(yè)執(zhí)照號:XXXXXXX,經(jīng)營期限:XXXXXXX年,注冊資本:XXXXXXX萬元,企業(yè)類型:XXXXXXX,經(jīng)營范圍:XXXXXXX。

是否設置分支機構:XXXXXXX。

第二部分 代理納稅申報說明

一、納稅申報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個人所得稅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具體明細項目如下:

(一)  綜合所得

1.正常工資薪金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具體如下:

(1)有住所居民個人正常工資薪金所得

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

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它扣除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工資薪金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申報員工XX人,累計收入XX元;累計免稅收入XX元;累計減除費用XX元;累計專項扣除XX元,其中:累計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XX元,累計基本醫(yī)療保險費XX元,累計失業(yè)保險費XX元;累計專項附加扣除XX元,其中:累計住房公積金XX元,累計子女教育支出XX元,累計繼續(xù)教育支出XX元,累計住房貸款利息支出XX元,累計住房租金XX元,累計贍養(yǎng)老人支出XX元;企業(yè)(職業(yè))年金XX元;商業(yè)健康保險XX元;稅延養(yǎng)老保險XX元;其他扣除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累計減免稅額XX元;累計已扣繳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2)無住所居民個人正常工資薪金所得

    1. 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級管理人員人員)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shù)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shù)÷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shù))〕-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 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級管理人員人員)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無住所個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nèi)累計居住天數(shù)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重新計算連續(xù)居住年限。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無住所個人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當期收入總額XX元,當期免稅收入XX元,其他費用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9】35號公告,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3)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nèi)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一次性補償收入-當?shù)厣缙焦べY×3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一次性補償收入額XX元,免稅收入XX元,其他扣除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4)個人股權激勵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 股票期權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shù)量

  1. 股票增值權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shù)

  1. 限制性股票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shù)-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shù)÷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個人股權激勵收入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本年行權收入XX元,本年累計行權收入(不含本年)XX元,本年累計免稅收入XX元,本年累計其他扣除XX元,本年累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本年累計減免稅額XX元,本年累計已扣繳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5)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全年一次性獎金XX元,免稅收入XX元,其他扣除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6)年金領取

個人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額。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金領取收入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年金領取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是否一次性領取XX,年金領取收入額XX元,已完稅繳費額XX元,全部繳費額XX元,分攤月份數(shù)XX元,免稅收入XX元,商業(yè)健康保險XX元,稅延養(yǎng)老保險XX元,其他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7)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shù)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shù))-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一次性補貼收入XX元,免稅收入XX元,分攤年度數(shù)XX年,其他扣除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2.勞務報酬所得

(1)勞務報酬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2)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勞務、其他勞務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勞務報酬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一般勞務、其他勞務)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累計收入XX元,累計免稅收入XX元,商業(yè)健康保險XX元,稅延養(yǎng)老保險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其他扣除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稿酬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人數(shù)XX人,累計收入額XX元,其他扣除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XX元,免稅收入XX元,其他扣除XX元,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注:企業(yè)只就各項綜合所得分別履行預扣預繳義務,而納稅人在滿足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下應當自行辦理匯算清繳。

(二)  分類所得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收入×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所得項目為XX,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減按計稅比例XX,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為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2.財產(chǎn)租賃所得

財產(chǎn)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chǎn)取得的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減除費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1-20%)×20%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為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3.財產(chǎn)轉讓所得

財產(chǎn)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chǎn)份額、不動產(chǎn)、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chǎn)取得的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轉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chǎn)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1)財產(chǎn)拍賣所得及回流文物拍賣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財產(chǎn)拍賣所得及回流文物拍賣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財產(chǎn)原值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為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稅率為XX,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

(2)股權轉讓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股權轉讓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財產(chǎn)原值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投資抵扣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為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

(3)股權轉讓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其他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XX元,免稅收入XX元,財產(chǎn)原值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為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該個人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偶然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為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三)  限售股轉讓所得

限售股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計算納稅。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fā)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該個人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證券賬戶號為XX,股票代碼及名稱為XX,每股計稅價格XX元,轉讓股數(shù)XX股,限售股原值 XX元,合理稅費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四)非居民納稅人納稅申報情況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具體明細項目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工資薪金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具體明細如下:

(1)非居民人員正常工資薪金

  1.  非高層管理人員應納稅額:

    1)非居民個人境內(nèi)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nèi)支付工資薪金數(shù)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nèi)工作天數(shù)÷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shù))-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非居民個人境內(nèi)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nèi)工作天數(shù)÷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shù))-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  高級管理人員人員應納稅額:

    1)高級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nèi)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nèi)支付工資÷當月境內(nèi)外支付工資總額)-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高級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nèi)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shù)額÷當月境內(nèi)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shù)÷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shù))〕-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人員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當期收入總額XX元,當期免稅收入XX元,其他費用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注: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

(2)非居民人員數(shù)月獎金所得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nèi)取得數(shù)月獎金,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在一個公歷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數(shù)月獎金收入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6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人員數(shù)月獎金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當期獎金總額XX元,當期免稅收入XX元,其他費用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9】35號公告,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3)非居民股權激勵所得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nèi)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nèi)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nèi)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6-本公歷年度內(nèi)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股權激勵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當期獎金總額XX元,當期免稅收入XX元,其他費用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9】35號公告,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2.勞務報酬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對勞務報酬所得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具體明細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勞務報酬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人數(shù)XX人,收入額XX元,免稅收入XX元,展業(yè)成本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其他扣除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財稅【2019】35號公告,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7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稿酬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人數(shù)XX人,收入總額XX元,費用總額XX元,免稅收入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財稅【2019】35號公告,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XX元,費用總額XX元,免稅收入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稅【2018】16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財稅【2019】35號公告,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稅率XX,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6.財產(chǎn)租賃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

財產(chǎn)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800元為限)〕×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1-20%)×20%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減除費用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7.財產(chǎn)轉讓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轉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chǎn)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1)財產(chǎn)拍賣所得及回流文物拍賣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財產(chǎn)拍賣所得及回流文物拍賣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財產(chǎn)原值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其他扣除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2)股權轉讓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股權轉讓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財產(chǎn)原值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其他扣除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3)其他財產(chǎn)轉讓所得

經(jīng)審核,貴單位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非居民其他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申報員工XX人,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財產(chǎn)原值XX元,允許扣除的稅費XX元,其他扣除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

8.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經(jīng)審核,該個人所屬期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應申報稅額XX元,已申報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其中:收入總額 XX元,免稅收入XX元,實際捐贈額XX元,捐贈方式XX,準予扣除的捐贈額XX元,減免稅額XX元,應扣繳稅額XX元,已扣繳稅額XX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審核確認上述金額申報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