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工程已經竣工,但雙方并未依約進行結算。承包方申請對工程進行造價鑒定的,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之日起計算工程款利息。裁判理由:工程已經竣工,但雙方并未依約進行結算。根據案涉施工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后再根據約定進行工程款結算及支付。本案中,中建二局四公司申請對工程進行造價鑒定,故案涉工程造價應當以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依據。據此,原判決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之日起計算工程款利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案件索引:(2021)最高法民申41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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