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收費管理的通知
(2017年3月22日 司辦通〔2017〕2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 :
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加強司法鑒定收費管理是當前推進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近期,“天價鑒定費”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加強司法鑒定收費管理,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緊制定司法鑒定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司法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務價格定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199號)文件要求,各地應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臺本地司法鑒定收費標準。截至目前,仍有河北、內蒙古、江蘇、浙江、江西、湖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7個省(區(qū)、市)尚未制定出臺,請切實加強與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抓緊研究制定,務必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二、科學制定司法鑒定收費標準
制定收費標準時,要按照《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制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16]6號)要求,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綜合考慮鑒定成本和難易程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司法鑒定收費標準。收費形式主要采取按項目收費的形式,對單個鑒定項目設置最高限額。研究規(guī)范設置收費標準“下浮浮動幅度”,避免鑒定機構之間的壓價惡性競爭,促進鑒定行業(yè)有序發(fā)展。
三、加強對司法鑒定收費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
要按照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關于加強司法鑒定收費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司鑒[2017]4號)要求,加強司法鑒定收費專項管理,嚴厲打擊亂收費行為,加大處罰工作力度。
各省(區(qū)、市)司法廳(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聽取匯報,研究貫徹落實措施,作出安排部署。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報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