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25549332/201608-00009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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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機關: | 省自然資源廳 | 主題分類: | 2016年度 |
成文日期: | 2016-08-30 | 發(fā)布日期: | 2016-08-30 |
發(fā)文字號: | 皖國土資函〔2016〕1400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標??題: |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地塊土地復墾工程驗收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 政策咨詢電話: | 62553117 |
各市及廣德、宿松縣國土資源局:
為切實做好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工作,簡政放權,提升效率,現就調整增減掛拆舊地塊土地復墾工程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驗收組織單位
增減掛項目拆舊地塊土地復墾工程由各縣(市、區(qū))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項目初驗,初驗合格后,由項目所在地省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含廣德、宿松縣)組織驗收。
二、驗收依據和內容
依據國土資源部《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國土資發(fā)〔2008〕138號)、《關于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4〕18號)及我省《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拆舊地塊土地復墾工程驗收暫行規(guī)定》(皖國土資〔2010〕391號)要求,對拆舊區(qū)復墾整理、新增耕地質量、群眾拆遷安置及項目檔案管理等進行驗收。
三、驗收工作要求
(一)驗收組人數應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一般應有農業(yè)、林業(yè)、水利、財政、住建、環(huán)保等部門人員參加。
(二)要按照“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驗收人員需實地驗收并逐地塊簽字確認。驗收組織單位及驗收人員必須對驗收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項目通過驗收后,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將項目實施的相關信息在當地主要媒體(報紙)或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區(qū)的位置,項目實施前后的地類及其面積、項目區(qū)涉及的土地權利人、項目實施單位、項目投資總額及新增耕地面積等。公示無異議后,將公示內容的復印件報省廳備案。
四、驗收確認、備案及檢查
驗收合格的,由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下達驗收批復。在批復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報將驗收批復、驗收全套資料裝訂成冊(含光盤)報省土地開發(fā)復墾整理中心備案,并在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在線報備。
省廳適時組織開展增減掛項目拆舊地塊土地復墾工程驗收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市級驗收總項目的30%。發(fā)現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重新驗收;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并取消該地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拆舊地塊土地復墾工程驗收參照執(zhí)行。
省廳自2016年 10月1日起,不再組織開展增減掛拆舊地塊土地復墾工程驗收工作。此前已報省廳驗收或已經省廳實地驗收、需整改尚未下達批復的項目,須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上報省廳,未能按期整改的,轉由所在市局驗收。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