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工作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關于推進工程總承包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18〕139號)相關精神,我廳印發(fā)了《安徽省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工作意見(試行)》,現(xiàn)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深化我省水利改革,創(chuàng)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規(guī)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行為,促進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深度融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安徽省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工作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意見》)。
二、適用范圍
《工作意見》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并對其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承包方式。
三、試點期限
全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2019年~2021年為試點期。省直有關單位負責建設的水利工程應優(yōu)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各市開展試點項目1~3個,試點項目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全省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
四、總承包范圍和內容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一般從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始,也可從項目初步設計或施工圖階段開始,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D-B)等方式。
2、工程總承包范圍包括:工程項目可研、初設等階段的勘測設計、設備采購、施工、試運行、項目法人單位需要開展的各項驗收組織、工程移交等全過程服務。
3、工程總承包范圍不包括:工程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工程監(jiān)理、第三方質量檢測等。
4、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一般實行整體總承包,也可以對其中若干階段、單項工程或專業(yè)工程實行總承包。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宜采取分類打捆方式總承包。
五、總承包單位選擇方式和要求
1、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采用公開招標選擇滿足工程總承包要求、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2、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設計資質或施工總承包資質,具有相應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yè)人員、工程施工或工程設計業(yè)績以及相應財務、風險承擔能力。或具有相應設計、施工資質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應明確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
3、對于技術較為復雜、專業(yè)交叉多的項目(如水庫樞紐、泵站、水閘等建筑物類)宜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
4、招標人公開發(fā)包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勘測設計文件編制的,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勘察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可以參與該項目工程總承包的投標,
5、工程總承包招標過程中應將已完成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進行公布,前期參加該工程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編制的單位可參與該項目工程總承包的投標。
6、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水電類高級技術職稱或相應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且擔任過類似工程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7、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經項目法人同意,將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設計或施工業(yè)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8、工程總承包單位同時具有相應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可將工程設計或施工業(yè)務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但不得將設計和施工同時分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設計資質的,應將總承包項目全部施工業(yè)務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施工資質的,應將總承包項目全部設計業(yè)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擬分包方案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選定的分包單位應報項目法人備案。
9、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應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綜合評估因素主要包括承包人工程總承包報價、規(guī)劃設計方案、組織實施方案、資信業(yè)績情況等。
10、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設置評分權重和評標辦法。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需按《安徽省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示范文本》編制,合同文本可參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16)。工程總承包可采用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合同總價原則上不超過初步設計批復概算。合同須明確項目造價編制依據、原則,以及價款結算、價格調整等辦法。
11、工程總承包投標報價一般由總承包管理費、勘察設計費、設備采購費、施工費等組成,報價方式可采用固定值方式或以批準初步設計概算為基數的優(yōu)惠比例方式。
12、在試點期,已確定可研、初步設計編制單位的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計價模式宜采用單價承包方式。
六、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擔
1、項目法人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公平合理分擔風險。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項目法人出具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推薦采用銀行保函形式。項目法人向工程總承包單位出具支付擔保。總承包合同可根據建設項目的風險情況設置激勵和風險對等分擔條款。項目法人承擔的風險一般包括:
(1)項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調整、重大設計變更、建設標準或者工程規(guī)模調整;
(2)因工程征地、移民等發(fā)生重大變化引起的調整;
(3)因國家稅收等政策調整引起的稅費變化;
(4)柴油、汽油、鋼筋、水泥、炸藥、砂石料等主要工程材料價格與招標時的工程材料價格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5)工程總承包實施時發(fā)現(xiàn)的在前期工作階段難以預見的滑坡、泥石流、涌水、溶洞、斷層帶、采空區(qū)、有毒氣體等重大地質變化,其損失與治理費用可約定由項目法人承擔,或由項目法人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按比例分擔。
(6)發(fā)生超標準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增加的工程費用。
2、除項目法人承擔的風險外,其他風險可以約定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
七、項目法人責任
1、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報批及資金籌措等工作。
2、按相關規(guī)定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第三方檢測等單位。
3、協(xié)調各方關系,落實工程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及其他建設條件,保障工程正常實施。
4、按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辦理開工備案。
5、加強合同管理,督促工程總承包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6、嚴格執(zhí)行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規(guī)定,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項。
7、做好審計和驗收相關工作。采用總價合同項目在價款結算和審計時,僅對符合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進行審核,對合同中總價包干部分不再審核。
8、設計優(yōu)化引起的工程價款結算變化,按合同約定的激勵條款和風險分擔原則處理。采用總價合同的,除應當由項目法人承擔的風險費用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超支不補,結余歸總承包單位;采用單價合同的,項目法人按合同約定的激勵和風險條款執(zhí)行。
八、工程總承包單位責任
1、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強制性標準條文、規(guī)程規(guī)范和合同約定,組織實施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和試運行,承擔合同約定相關工作。
2、按相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組建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建立覆蓋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全過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職業(yè)健康及環(huán)境管理體系,保證質量、安全、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所需資金投入,落實各項保障措施,規(guī)范、有序地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實現(xiàn)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效益等目標。
3、協(xié)助項目法人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配合項目法人開展征遷工作,配合辦理項目用地手續(xù)。
4、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負責,保證工程質量和試運行期間工程安全,保證檔案資料完整。工程保修責任書由項目法人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署,保修期內工程總承包單位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承擔保修責任,不得以其與分包單位之間保修責任劃分而拒絕履行保修責任。
5、項目法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情形導致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由項目法人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分包單位因不服從管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6、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進度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調試、試運行時間節(jié)點完成各項工作。
7、工程總承包單位合理合規(guī)使用工程建設項目資金,項目建設期間不得挪用、擠占項目建設資金,不得為追求投資結余而擅自縮小工程范圍、減少工程建設內容、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8、按合同約定做好各項工程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9、工程總承包項目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稽察、審計等工作,及時整改各類問題。
九、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跟蹤落實整改。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及時總結有關經驗,為全省全面推行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提供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