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全力打造“無證明”城市發(fā)布日期:2021-12-10 10:11 來源:銅陵市司法局
近日,銅陵市制訂出臺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暨打造“無證明”城市實施效果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對評估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打造“無證明城市”作了統(tǒng)籌安排,明確了工作目標、基本原則、評估內(nèi)容、評估程序,繪制了打造“無證明城市”的“銅陵方案”。
《評估辦法》指出,要全力聚焦企業(yè)和群眾反映突出的證明多、辦事難、來回跑等問題,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通過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和努力打造全省首個“無證明城市”,從源頭上杜絕“奇葩”證明、線上線下“兩張皮”等現(xiàn)象,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評估辦法》提出客觀公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三個原則”,明確規(guī)定評估工作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zhí)法協(xié)調(diào)小組牽頭,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評估結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考核。評估內(nèi)容包括各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組織實施情況、任務落實情況、工作成效情況。評估工作按照“四個”步驟有序開展,一是成立機構。各級評估工作組設在本級司法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行風監(jiān)督員及新聞媒體記者共同參加。二是部門自評。各級各部門先對本單位工作進行自評、總結,相關材料報送評估工作組,作為評估的重要依據(jù)。三是實地核查。評估工作組采取聽匯報、隨機抽查、暗訪檢查等形式,對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復查。四是綜合評估。評估工作組根據(jù)各單位自評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日常工作掌握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評估等次。
《評估辦法》的出臺,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為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攻堅克難、自我革命,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現(xiàn)“無證明城市”全域化提供了長效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