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銅陵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8-10-23 08:12 來源: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經(jīng)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將《銅陵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2018年10月23日
銅陵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等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自住住房;
?。ǘ┙ㄔ?、翻建自住住房;
?。ㄈ┐笮拮宰∽》?;
?。ㄋ模﹥斶€個人購房貸款本息;
(五)職工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
?。╇x、退休;
?。ㄆ撸┩耆珕适趧幽芰Γ⑴c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ò耍┓潜臼袘艏毠まo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在本市未再就業(yè);
?。ň牛┏鼍扯ň?;
?。ㄊ┞毠に劳龌虮恍嫠劳?;
?。ㄊ唬┍患{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ㄊ├U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阅I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nèi)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第三章 提取額度
第五條 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chǎn)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結清前,市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除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之外的其他提取。
職工離、退休或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提取額小于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直接沖抵貸款;提取額大于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沖抵后,按職工申請的提取類型辦理提取。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可申請?zhí)崛》蚱揠p方及房屋產(chǎn)權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以購、建房首付時間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準,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請?zhí)崛∫淮危嫌嬏崛】傤~不得超過應付房款。
拆遷安置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個人應支付的房款。
職工購房的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應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申請?zhí)崛〉慕痤~加上住房公積金貸款應不大于應付房款。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夫妻雙方及共同借款人每年可申請?zhí)崛纱巫》抗e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
一次性償還購房貸款(提前還款)的,夫妻雙方及共同借款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貸總額。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支付租賃自住住房的房租,年最高可提額度暫定為18000元(根據(jù)我市租金水平適時調(diào)整),每年申請?zhí)崛∫淮巍?/span>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六)、(七)、(八)、(九)、(十)項規(guī)定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全部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全部余額,每年申請?zhí)崛∫淮巍?/span>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十二)項規(guī)定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社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治療費用,每年申請?zhí)崛∫淮巍?/span>
第四章 提取材料
第十二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存折);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房產(chǎn)共有權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房屋共有權證;委托他人代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人簽發(fā)的《代為申請?zhí)崛∽》抗e金委托書》和委托人的銀行卡(存折)。職工(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jiān)護人申請?zhí)崛〉?,監(jiān)護人應當提交監(jiān)護證明及監(jiān)護人身份證。
第十三條 提取人在辦理提取業(yè)務時,除按前款規(guī)定提供相關材料,還應根據(jù)不同提取類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
?。ㄒ唬┵徺I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申請?zhí)崛」e金的,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不動產(chǎn)權證、首付款發(fā)票或收據(jù)(附銀行轉(zhuǎn)賬憑證);
2、購買二手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chǎn)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zhí)崛」e金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xié)議)或不動產(chǎn)權證、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jù);
4、拆遷安置住房申請?zhí)崛」e金的,提供征遷部門簽章的征遷補償安置合同(協(xié)議)或所購征遷安置房不動產(chǎn)權證、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jù)、購房結算通知。
?。ǘ┙ㄔ臁⒎ㄗ宰∽》?/span>
提供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工程預算報告。
?。ㄈ┐笮拮宰∽》?/span>
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產(chǎn)證、規(guī)劃許可證、預(決)算報告。
(四)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
1、償還本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辦法》十二條規(guī)定的材料。償還本地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的,首次提取提供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和近三個月的還款對賬單,之后同類型提取時,只需提供近三個月的還款對賬單;
2、償還本地住房商業(yè)貸款和組合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和近三個月的還款對賬單。之后同類型提取時,只需提供近三個月的還款對賬單;
3、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yè)住房貸款和組合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和近三個月的還款對賬單。之后同類型提取時,只需提供近三個月的還款對賬單。
?。ㄎ澹┞毠ぜ彝ピ诒臼袩o自有住房的租賃住房
租賃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市(一縣三區(qū))無房產(chǎn)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承諾)。
?。╇x、退休
提供離、退休批文或離、退休證(提取前,單位須將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
?。ㄆ撸┩耆珕适趧幽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勞動關系終止證明。
?。ò耍┓潜臼袘艏毠まo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在本市未再就業(yè)
提供勞動關系終止證明、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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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定居國定居證件、公安部門批準的戶口注銷證明(提取前,單位須將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
?。ㄊ┞毠に劳龌虮恍嫠劳?/span>
提供合法有效的繼承文書、身份證(單位須將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
?。ㄊ唬┍患{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提供縣(區(qū))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ㄊ├U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提供二級(含)以上醫(y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戶口簿或親屬關系證明,醫(yī)療費發(fā)票或社保結算清單。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四條 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到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按下列程序辦理提取手續(xù):
?。ㄒ唬┨岢錾暾?。職工填寫《銅陵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向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附相關材料原件。
?。ǘ┐翱谑芾怼J泄e金中心服務窗口受理職工提取申請并對相關材料予以初審。
?。ㄈ┐翱趯徟φ仗崛l件,市公積金中心審批窗口現(xiàn)場做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ㄋ模┲甭?lián)支付。準予提取的,市公積金中心放款窗口現(xiàn)場為職工辦理支付手續(xù)。
第十五條 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應在1個工作日內(nèi)為職工辦結全部提取手續(xù),確需調(diào)查確認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
第十六條 對不予批準提取的,職工可以提出復議,填寫《復議申請書》,市公積金中心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復議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網(wǎng)上提取流程另行發(fā)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職工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存儲余額的,職工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存儲余額的,除追回所有款項本息外,其行為將記入失信人員名單,兩年內(nèi)不準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八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和組合貸款。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以往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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