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銅陵市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來源:
銅陵市財政局
時間:
2020-05-09 09:32
銅陵市財政局文件
財績〔2020〕3號
關于印發(fā)《銅陵市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
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市直預算單位,縣(區(qū))財政局:
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增強支出管理責任,根據(jù)《中共銅陵市委辦公室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銅辦發(fā)〔2019〕14號)有關規(guī)定,參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省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我局制定了《銅陵市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暫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2020年5月7日
銅陵市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增強支出管理責任,根據(jù)《中共銅陵市委辦公室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銅辦發(fā)〔2019〕14號)有關規(guī)定,參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省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目標是指財政預算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是預算項目儲備、編制部門預算、實施績效監(jiān)控、開展績效評價的重要基礎和依據(jù)。具體包括:
(一)按照預算支出的范圍和內容劃分,包括基本支出績效目標、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基本支出績效目標,是指市級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內對本部門(單位)正常運轉的預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單獨設定,而是納入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統(tǒng)籌考慮。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是指市直各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下同)依據(jù)部門職責和事業(yè)發(fā)展要求,設立并通過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是指市直各預算單位按照確定的職責,利用全部部門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二)按照時效性劃分,包括中長期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
中長期績效目標是指預算資金在跨度多年的計劃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年度績效目標是指預算資金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三條 績效目標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剛性約束。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jù),建立以績效目標為先導的預算編制模式,未按規(guī)定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得入選項目庫和申請預算資金。
(二)全面覆蓋。將績效目標管理融入四本預算,積極開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等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等項目績效管理。
(三)權責對等。堅持“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誰分配資金、誰審核目標,誰批復預算、誰批復目標”,強化預算責任和績效責任“雙統(tǒng)一”。
(四)指標健全。建立完善科學的預算績效目標設置規(guī)范。市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共性績效指標框架,市直各預算單位要加快構建本部門核心業(yè)務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
第四條 績效目標管理是指市財政部門和市直各預算單位以績效目標為對象,以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批復、調整、應用等為主要內容所開展的預算管理活動。
第五條 績效目標管理對象為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全部資金,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第二章 績效目標的設定
第六條 績效目標設定是指市直各預算單位根據(jù)預算和績效管理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標準與依據(jù),編制績效目標并向市財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報送績效目標的過程。
第七條 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市直各預算單位設定,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報績效目標申報表(詳見附件1、附件2),并提交市財政部門。
(一)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和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在申報部門預算前編制;
(二)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績效目標在納入項目庫前編制。
根據(jù)需要,績效目標設定可采取組建專家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開展編制工作。
第八條 設定績效目標主要包括確定績效目標、設置績效指標、明確績效標準等。
(一)績效目標要能清晰反映預算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并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1、預期產出,是指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
2、預期效果,是指上述產出可能對經濟、社會、環(huán)境等帶來的影響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對該項產出和影響的滿意程度等。
(二)績效指標績效指標是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等。
1、產出指標是對預期產出的描述,包括數(shù)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等。
2、效益指標是對預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tài)效益指標、可持續(xù)影響指標等。
3、滿意度指標是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的認可程度的指標。
(三)績效標準是設定績效指標時所依據(jù)或參考的標準。一般包括:
1、歷史標準,是指同類指標的歷史數(shù)據(jù)等;
2、行業(yè)標準,是指國家公布的行業(yè)指標數(shù)據(jù)等;
3、計劃標準,是指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執(zhí)行的定額等數(shù)據(jù);
4、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標準。
第九條 績效目標設定的依據(jù)包括: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二)部門職能、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或項目規(guī)劃;
(三)中期財政規(guī)劃和年度預算管理要求;
(四)相關歷史數(shù)據(jù)、行業(yè)標準、計劃標準等;
(五)符合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依據(jù)。
第十條 設定的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冃繕艘蠂窠洕蜕鐣l(fā)展規(guī)劃、部門職能及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等要求,并與相應的預算支出內容、范圍、方向、效果等緊密相關。
(二)細化量化??冃繕藨攺臄?shù)量、質量、成本、時效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可持續(xù)影響、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應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設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能夠在一定期限內如期實現(xiàn)。
(四)相應匹配??冃繕艘c計劃期內的任務數(shù)或計劃數(shù)相對應,與預算確定的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
第十一條 績效目標設定的方法包括:
(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的設定。
1.對項目的功能進行梳理,包括資金性質、預期投入、支出范圍、實施內容、工作任務、受益對象等,明確項目的功能特性。
2.依據(jù)項目的功能特性,預計項目實施在一定時期內所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確定項目所要實現(xiàn)的總體目標,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結合,項目實施前后功能對比的方式進行表述。
3.對項目支出總體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從中概括、提煉出最能反映總體目標預期實現(xiàn)程度的關鍵性指標,并將其確定為相應的績效指標。對于跨年度的中長期績效目標,應分解成年度目標。
4.通過收集相關基準數(shù)據(jù),確定績效標準,并結合項目預期進展、預計投入等情況,確定績效指標的具體數(shù)值。
(二)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設定。
1.對部門(單位)的職能進行梳理,確定部門(單位)的各項具體工作職責。
2.結合部門(單位)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年度主要工作任務,預計部門(單位)在本年度內履職所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將其確定為部門(單位)總體目標,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結合,與以前年度對比的方式進行表述。
3.依據(jù)部門(單位)總體目標,結合部門(單位)的各項具體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確定每項工作任務預計要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從中概括、提煉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務預期實現(xiàn)程度的關鍵性指標,并將其確定為相應的績效指標。
4.通過收集相關基準數(shù)據(jù),確定績效標準,并結合年度預算安排等情況,確定績效指標的具體數(shù)值。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設定程序為:
(一)部門所屬單位設定績效目標。申請預算資金的部門所屬單位按照要求設定績效目標,并對設定績效目標的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可行性等進行論證,隨同本單位預算提交主管部門;根據(jù)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對績效目標進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級上報。
(二)主管部門設定績效目標。主管部門按要求設定本級支出績效目標,審核、匯總所屬單位績效目標,提交市財政部門;根據(jù)市財政部門審核意見對績效目標進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報。
第三章 績效目標的審核
第十三條 績效目標審核是指市財政部門對市直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查核實,并反饋審核意見,指導其修改完善績效目標的過程。
第十四條 績效目標按照“誰分配資金,誰審核目標”的原則,由市財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級次進行審核。根據(jù)工作需要,績效目標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審核。
第十五條 績效目標審核是預算審核的有機組成部分。績效目標不符合要求的,市財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應要求報送單位及時修改、完善。
第十六條 績效目標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完整性審核。績效目標的內容是否完整,績效目標是否明確、清晰。
(二)相關性審核。績效目標的設定與部門職能、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是否相關,是否對申報的績效目標設定了相關聯(lián)的績效指標,績效指標是否細化、量化。
(三)適當性審核。資金規(guī)模與績效目標之間是否匹配,在既定資金規(guī)模下,績效標準、績效目標是否過高或過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績效目標,資金規(guī)模是否過大或過小。
(四)可行性審核??冃繕耸欠窠涍^充分論證和周密測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實可行,并能確??冃繕巳缙趯崿F(xiàn)。綜合考慮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財政資金。
第十七條 工作運行保障性質的項目,由市財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結合部門預算管理流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對社會關注程度高、對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影響、關系重大民生領域或專業(yè)技術復雜的重點項目,市財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可根據(jù)需要將其委托給第三方,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學者、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社會公眾代表等共同參與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八條 績效目標審核的具體要求,按照“績效目標審核表”的內容進行(詳見附件3)??冃繕藢徍私Y果作為項目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九條 績效目標審核程序:
(一)市直主管部門審核。市直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對其所屬單位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給所屬單位。所屬單位根據(jù)審核意見對相關績效目標進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主管部門審核匯總。
(二)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對市直主管部門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市直主管部門。市直主管部門根據(jù)市財政部門審核意見對相關績效目標進行修改完善,重新報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后將績效目標復核情況反饋市直主管部門。
第四章 績效目標的批復和調整
第二十條 按照“誰批復預算,誰批復目標”的原則,市財政部門在批復預算時,一并將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批復到部門,市級主管部門在批復所屬單位預算時,一并批復項目支出績效目標。
第二十一條 績效目標確定后,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執(zhí)行中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照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審核流程重新報批。
第五章 績效目標應用
第二十二條 市直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應對績效目標實現(xiàn)程度和預算執(zhí)行進度實行“雙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按期保質完成。市財政部門通過跟蹤監(jiān)控等方式,對重大項目的績效目標運行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核督促。
第二十三條 預算執(zhí)行結束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評價表格附件4、5),形成自評結果。市財政部門和市直主管部門要有針對地選擇重點項目或部門(單位),在資金使用單位績效自評的基礎上,開展項目支出或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部門和市直各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切實加強評價結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饋,并將其作為安排預算、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五條 市直各預算單位和市財政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除涉密內容外,逐步將有關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結果、重點項目評價結果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部門和市直各預算單位是績效目標管理的主體,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xié)作,做好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一)市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研究制定績效目標管理的有關制度;布置部門開展績效目標編制工作,并按職責審核、批復和運用績效目標;督促和指導部門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指導和培訓部門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績效指標體系框架,指導部門建立和完善與績效目標相匹配的績效指標體系。
(二)市直各預算單位主要職責
1、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績效目標管理的制度辦法、內部規(guī)程等;組織開展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績效目標的編制、審核、申報、批復、結果反饋和運用等工作;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開展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等工作,保障績效目標順利實現(xiàn);研究建立本部門核心業(yè)務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
2、主管部門所屬單位:負責本單位績效目標編制、申報、論證、結果反饋和運用等工作;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實施績效監(jiān)控和績效自評等工作,保障績效目標順利實現(xiàn);研究建立本單位核心業(yè)務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市直主管部門可根據(jù)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具體績效目標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報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縣區(qū)可根據(jù)本辦法參照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
1-1.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1-2.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內容說明
2-1.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2-2.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報說明
3-1.績效目標審核表
3-2.績效目標審核表填報說明
4.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5.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銅陵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