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資〔2019〕1270號
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實施辦法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安徽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行為,減少處置環(huán)節(jié)環(huán)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電子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皖政辦秘〔2017〕176號)等規(guī)定,結合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類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器電子產品是指納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見附件1),需報廢處置的國有資產。
第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保護環(huán)境,維護生態(tài)平衡,保障信息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對擬報廢的電器電子產品按本辦法進行處置。
第五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擬報廢的電器電子產品,履行資產處置審核、審批程序后,交由取得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核發(f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企業(yè),按要求進行處置和回收利用,其中含有放射性、腐蝕性以及易燃易爆等特種設備,須由專業(yè)機構作無害化專業(yè)處理后,再行處置。
第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做好報廢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置申報、保管、移交等工作。
第七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履行資產處置審批程序時,對擬報廢的電器電子產品與其他待處置資產應分別列示申報。
第八條 在肥行政事業(yè)單位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共同選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定點處置企業(yè)進行處理和回收利用,定點企業(yè)庫每3年更新一次。
在肥以外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則自行選擇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企業(yè)進行處理。
第九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根據處置批復文件填寫《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移交清單》(見附件2),做好電器電子產品移交工作。
第十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據相關部門的批復文件,以及移交清單辦理賬務核銷手續(xù),及時將資產處置殘值收益上繳省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完成后,由主管部門每半年將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移交清單分別報送至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十二條 涉密電器電子產品(包括信息存儲載體)報廢處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資產管理相關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處置電器電子產品、未按審批數移交擬報廢的電器電子產品或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毀的,依照《安徽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公共機構在占有、使用國有資產過程中,產生的報廢電器電子產品,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
附件2: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移交清單
附件1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 年版)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范圍及定義 |
1 |
電冰箱 | 冷藏冷凍箱(柜)、冷凍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統(tǒng),消耗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體(容積≤800 升)。 |
2 |
空氣調節(jié)器 | 整體式空調器(窗式、穿墻式等)、分體式空調器(掛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調器等制冷量在 14000W 及以下(一拖多空調時,按室外機制冷量計算)的房間空氣調節(jié)器具。 |
3 |
吸油煙機 | 深型吸排油煙機、歐式塔型吸排油煙機、側吸式吸排油煙機和其他安裝在爐灶上部,用于收集、處理被污染空氣的電動器具。 |
4 |
洗衣機 | 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脫水機及其他依靠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干衣量≤10 公斤)。 |
5 |
電熱水器 | 儲水式電熱水器、快熱式電熱水器和其他將電能轉換為熱能,并將熱能傳遞給水,使水產生一定溫度的器具(容量≤500 升)。 |
6 |
燃氣熱水器 | 以燃氣作為燃料,通過燃燒加熱方式將熱量傳遞到流經熱交換器的冷水中以達到制備熱水目的的一種燃氣用具(熱負荷≤70kw)。 |
7 |
打印機 | 激光打印機、噴墨打印機、針式打印機、熱敏打印機和其他與計算機聯(lián)機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臺,將數字信息轉換成文字和圖像并以硬拷貝形式輸出的設備,包括以打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設備(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 張/分鐘)。 |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范圍及定義 |
8 |
復印機 | 靜電復印機、噴墨復印機和其他用各種不同成像過程產生原稿復印品的設備,包括以復印功能為主, 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 張/分鐘)。 |
9 |
傳真機 |
利用掃描和光電變換技術,把文字、圖表、相片等靜止圖像變換成電信號發(fā)送出去,接收時以記錄形式獲取復制稿的通信終端設備,包括以傳真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 |
10 |
電視機 |
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OLED電視機、背投電視機、移動電視接收終端及其他含有電視調諧器(高頻頭)的用于接收信號并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端設備。 |
11 |
監(jiān)視器 |
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監(jiān)視器、液晶監(jiān)視器等由顯示器件為核心組成的圖像輸出設備(不含高頻頭)。 |
12 |
微型計算機 | 臺式微型計算機(含一體機)和便攜式微型計算機 (含平板電腦、掌上電腦)等信息事務處理實體。 |
13 |
移動通信手持機 | GSM 手持機、CDMA 手持機、SCDMA 手持機、3G 手持機、4G手持機、小靈通等手持式的,通過蜂窩網絡的電磁波發(fā)送或接收兩地講話或其他聲音、圖像、數據的設備。 |
14 |
電話單機 |
PSTN普通電話機、網絡電話機(IP 電話機)、特種電話機和其他通信中實現(xiàn)聲能與電能相互轉換的用戶設備。 |
附件2
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處置移交清單
移交單位名稱(產權單位): 單位地址: 處置批復文號:
電器電子產品名稱 | 計算機 | 打印機 | 復印機 | 傳真機 | 空調 | 電視機 | 其他 (自行填寫) | 備注 | ||||
臺式 | 便攜式 | 掛壁 | 柜式 | |||||||||
審批數量 | (此行移交單位填寫) | |||||||||||
移交數量 | (此行回收單位填寫) | |||||||||||
審批數量與移交數量差異說明 |
殘值:
元 | |||||||||||
移交單位:
(公章)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 回收單位:
(公章)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清運時間: |
注:本移交清單一式五份,資產移交單位、回收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一份。(雙方移交確認后再簽字蓋章)